一起信息公开违法案胜诉
2014-12-22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
由李律师代理的大丰市吴先生诉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违法案,于2014年11月17日在大丰市人民法院作出(2014)大行初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书,判决撤销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,并判令大丰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答复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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