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案胜诉
2014-11-04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
由聂律师代理的辽宁省沈阳市金某诉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办事处、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、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,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,于2012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,撤销三被告于2012年4月20日对金某作出的沈城行执于执联执字[2012]第于洪-028号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。
2014-11-04北京专业动拆迁律师